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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6 21:04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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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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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313

 

 

 

通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为做好《纲要》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要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建成法治政府衡量标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按照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精神,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按照自治区会议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这一要求,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要专题听取本地区、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1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按照《纲要》要求,各地、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进行1次全体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三是落实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继续将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一是着力做好简政放权重点工作。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3月底向社会公布,旗县级在4月底之前完成;按照国务院要求,对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下放基层管理;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资质、资格准入行政许可;一律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清单之外无证明”;继续落实好“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是大力推“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推“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办理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三是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巩固提升工作。重点开展旗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水电气暖报装指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满意度和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五个专项行动。四是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2020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要确保政务服“好差评”在法治轨道上健康稳步发展;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一号通办、街镇(苏木)统办”群众工作机制,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五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对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将于202041日正式实施,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强化跟踪问效,对各地、各单位落实行政执“三项制度”进行评估,督促各项制度落实落地;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案件要达到本地区、本单位案件总数的80%;要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疫情防控等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四)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地、各单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要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我市于2019年底已经完成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0年将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其他领域延伸,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在旗县市区保留不超过8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市和区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理顺市本级与科区、开发区的执法职责,整合执法力量,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

(六)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等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打“互联网+行政复议”,利用全区一体化平台,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网上留痕,利用大数据汇集、分析,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行政调解;有行政裁决职能的部门应当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不低于50%,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高度关注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应达到100%;要继续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审核和备案程序。

(七)进一步做好“七五”普法验收等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照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做好普法自查,查弱项,补短板,有效完成“七五”普法验收各项任务;加强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力度;要继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各地、各单位每年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要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核干部工作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

(八)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一是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规章。三是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主管行业协会商会与所属的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等事项上彻底脱钩。四是强化重点人群管控和法律服务保障。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戒毒场所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发“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持续深化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互联互通,高效运行;继续强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仲裁等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发挥,为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

三、具体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31日—320日)

市司法局围绕《纲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于35日之前,制定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各地、各单位根据方案中重点工作和《任务清单》认领责任,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各地、各单位将工作方案于320日之前报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二)自查自评阶段(2020321430日)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具体任务认真开展“回头看”,深入进行自查,找差距、补短板,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形成台账资料,对未完成的工作,要找准症结,尽快完成。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430日之前报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经汇总各地、各单位情况后上报市政府。

(三)整改推进阶段(202051731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销号管理,逐项落、逐条抓,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于85日之前报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经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司法局将通过工作调度、实地查看等方式压茬推进。市政府督察室会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督察组对各地、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察,要求各地、各单位除有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的工作外,《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中的其他任务要在7月底之前完成,确保《纲要》任务圆满收官。

(四)组织验收阶段(202081日—1031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将抽调各单位业务骨干组成验收组,对各地、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全面掌握情况、查缺补漏、及时发现典型做法,为迎接自治区验收作好准备。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0111125日)

各地、各单位要对《纲要》五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要立足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有亮点、有特色、有措施,把好的经验和作法进行全面总结,切忌空话套话,于128日之前报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经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将对各地、各单位典型经验和作法及时进行推广,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经验相互借鉴,全面提升。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地、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组织机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由于机构改革和领导变动,按照原有组织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补充相关责任单位,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纲要》既定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实责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大法治政府创建力度,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每2年申报一次,各地、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按照创建要求,2020年认真好申报的各项准备。

(三)开展专项督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地见效。按照市政府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20年政府督察工作重点,制定督察清单,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对不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或下发督察建议书,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督察结果要留存归档,作为考核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录入。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已将《纲要》任务全部纳入考核评价体系。2020年自治区将利用这一智能化手段,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录入情况,进“月评价、季通报、年总结”的日常监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司法局)将自治区评价、通报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并反馈给各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将智能一体化平台应用工作纳入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各地、各单位领导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本地、本单位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按要求规范录入。

(五)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有效制约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依规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要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有效利“建设法治政府-我说两句”征求意见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征求对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建议。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宣传,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通辽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通辽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按照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把本地区、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要专题听取本地区、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1次,每年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市委办、政府办

 

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直单位、旗县市区

2

各地、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每年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

宣传部

 

市委办、政府办、

市直单位、旗县市区

3

各地、各单位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组织部

 

司法局、市直单位、

旗县市区

4

各地、各单位每年要进行1次全体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司法局

市直单位、旗县市区

5

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组织部

市直单位、旗县市区

6

各地、各单位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市委办、政府办

市直单位、旗县市区

7

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3月底向社会公布,旗县级在4月底之前完成。

政务服务局

政府部门、旗县市区

8

按照国务院要求,对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下放基层管理。

政务服务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9

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资质、资格准入行政许可

政务服务局

发改委、市人社局等有职业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各相关部门、

旗县市区

10

继续落实好“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部门、旗县市区

11

一律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政务服务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12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推进“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对象“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

政务服务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13

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巩固提升工作。重点开展旗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水电气暖报装指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满意度和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五个专项行动。

政务服务局

市委办、政府办、

统战部、工商联、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1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2020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要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在法治轨道上健康稳步发展。

政务服务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15

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一号通办、街镇(苏木)统办”群众工作机制,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政务服务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16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对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估。

财政局

有政府购买服务单位、

旗县市区

17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将于202041日正式实施,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强化跟踪问效,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评估。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旗县市区

18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案件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案件总数的80%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旗县市区

19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疫情防控等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20

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政府办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21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政府办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22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要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政府办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23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政府办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24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

编办、改革办

各行政执法单位、

旗县市区

25

理顺市本级与科区、开发区的执法职责,整合执法力量,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

编办、改革办

 

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6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总要求。

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27

打造“互联网+行政复议”,利用全区一体化平台,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网上留痕,利用大数据汇集、分析,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28

建立健全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行政调解。

司法局

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其他相关部门、

旗县市区

29

有行政裁决职能的部门应当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司法局

有行政裁决权单位

30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不低于50%,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高度关注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应达到100%

司法局、法院

政府各部门、旗县市区

31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审核和备案程序。

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32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照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做好普法自查,查弱项,补短板,有效完成“七五”普法验收各项任务。

司法局

市直、中区直单位、

旗县市区

33

加强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力度。

司法局

市直、中区直单位、

旗县市区

34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

党校

市直单位、旗县市区

35

各地、各单位每年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旗县市区

36

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

组织部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37

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

人大办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38

考核干部工作,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

组织部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39

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应急管理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40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规章。

人大办、司法局

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部门

41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主管行业协会商会与所属的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等事项上彻底脱钩。

民政局、工商联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42

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戒毒场所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43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44

持续深化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互联互通,高效运行。

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45

继续强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仲裁等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发挥,为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

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

 

 

 

 

 政策解读链接:http://221.199.189.183/tlhbjxxgk/guizhang/2020-05/29/content_45d987e6013f4ac9946204d663c660b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