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通辽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通辽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通辽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通辽市与生态环境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二)负责通辽市境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通辽市境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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