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14 16:17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党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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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24日至5月30日,六届市委第九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7月2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体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我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精神,深刻领会反馈意见的核心要求,全面接受、坚决整改巡察指出的各项问题。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目标,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主动认领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整改举措,明确责任清单。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意见建议,逐项梳理、深入剖析根源,认真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清单”,明确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做到“问题不遗漏、措施有针对性、责任到人头”。先后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7次,定期研究整改推进情况,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为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注重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既要集中解决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又要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修订完善11项制度,通过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从机制上堵塞风险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任务1: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机制。剖析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不规范问题根源,开展科室内部专题学习培训,对相关科室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强化干部职工对规范性文件的敏感度,确保发文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查。按普通公文制发的三个规范性文件,两个废止、一个按程序重新印发。制定《通辽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到局内发文应审尽审,确保制发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制度。全面梳理、更新完善全局所有持有执法证人员信息,通过局网站公示执法人员信息,并常态化落实公示制度,定期更新维护执法人员公示信息。二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建立《通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制度(试行)》,完善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审核机制。对28件超期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完成清理。完成补录4个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信息,并进行了公示。三是加强规范行政处罚的案件审核、案卷归档。制定《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记录归档。建立“外聘法律顾问+业务骨干”共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对涉及案卷进行复核,补充了法制审核程序。制定《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和《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完善了我局法制审核内部联审制度,做到能审尽审。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3:行政执法日常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辐射安全许可颁发情况的通报工作。制定《通辽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通报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每月固定时间向有关部门通报上月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等关键信息,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联系,协同开展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二是持续规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定《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通环办字〔2025〕88号),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加强内容说理性和全面性,用语准确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文书质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培训,提高思想认识,促进文书质量和执法质量同步提升。制定《通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管理规定(试行)》,加强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防止问题反弹。现已完成相关案卷的梳理整改。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4:涉企服务不优。
整改情况:加强管理辐射安全许可办理事项。制定《通辽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审批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时限要求、建立事项台账,优化审批工作全流程管理。优化岗位配置,设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培训及指导沟通,防止出现超承诺时限办结情况。深化技术赋能,对辐射单位填报系统和提交材料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指导帮扶,答疑解惑,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的监管。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5:未深入了解认定涉企个人事项报告。
整改情况:加强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的监管。与相关职工逐一进行谈话,详细了解有关情况,重新甄别研判。认真核实相关职工的档案材料,对有关情况认真研究、共同商议,并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判后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加强举一反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填写《公职人员涉企事项有关情况统计表》,加强对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的监管。同时向涉及职工解释说明相关文件要求及政策制度,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对涉企事项登记报告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廉洁从业意识,强化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6:不重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整改情况:严格履行督查检查法定程序。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能力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移动源监督执法能力。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切实强化责任意识,防止问题反弹。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向有关企业说明情况,及时沟通澄清,防止问题反弹。举一反三,局所属旗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反馈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类似情形。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7:对企业扣押物品保管不当、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建立扣押物品和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制定《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物品和罚没物品管理规定(试行)》,对查封、扣押和罚没物品的管理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义务和损害追究,并与财政部门罚没物品管理规定形成有效衔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执法监管意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整改思想根基。持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自觉把整改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为后续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复核,严防问题反弹回潮;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根源,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整改落实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督促检查整改进展情况,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三)持续注重成果转化,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将整改成效体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中,切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聚焦巡察反馈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工作举措,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保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833846;电子邮箱:tlsthjdb@163.com。也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8833890。
中共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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