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2025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8-05 08:43
信息来源:
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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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名称 |
当事人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决定日期 | 处罚方式 | 罚款金额 (万元) |
| 1 |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 内蒙古嘉晟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91150581MA0PX7E670 | 刘伟锋 | 该单位2024年3月6日起停产期间, 2024年3月29日申请危险废物延期贮存26572.49吨大修渣,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意危险废物超期贮存至2025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显示贮存量为0吨,与实际不符;未如实记载贮存危险废物。 | 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依据第二十六条 | 通环罚决[2025]9-10号 | 2025.8.1 | 警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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