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4-04-25 16:46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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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过排污单位提供材料、平台查询、旗县分局初审、市局复核等评价程序,共计85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参与评定,均不涉及环境信用警示、不良等级,相关从业人员不涉及失信行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4月30日。
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3年度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名单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