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28 17:11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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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环办〔2025〕230 号)相关要求,我市完成了部分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扎鲁特旗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情况说明 (2026年)》进行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扎鲁特旗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情况说明 (2026年)
附件:扎鲁特旗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情况说明(2026年).pdf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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