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09 09:38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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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检查事项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地点 |
检查人数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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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
对该企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存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
市本级 |
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内蒙古源怡能源有限公司、 通辽金蛙农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固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内蒙古兴固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 内蒙古兴固科技有限公司(灰渣)、 内蒙古鑫荣达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玻丝特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存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等 |
现场检查 |
奈曼旗 |
3人 |
2026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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