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通辽市友源耐火材料厂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4-08 16:21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6-04-08 16:21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分享到:


序号

主管

部门

检查事项

实施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检查地点

检查人数

检查时间

1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对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市本级

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通辽市友源耐火材料厂

对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现场检查

科尔沁区

2

20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