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19 16:34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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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7月2日。
联系电话:0475-8833897
邮寄地址: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803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