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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23 08:53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督察与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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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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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督察与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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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布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75-8833844;

投诉举报邮箱:tlstdc@163.com;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督察与法规科(809室)。

二、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可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投诉举报:

(一)执法活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执法的;

(三)未遵循法定程序跨区域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四)选择性执法的;

(五)违规收费、变相收费、罚款创收、收费不入账的;

(六)以罚代管、重复罚款、逐利罚款、大额顶格处罚的;

(七)该合并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的;

(八)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需要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

(三)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我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